代理张某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2019-12-25 18:11:05

原告:张某                   

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张珉珉律师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23日,张某入职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担任电梯司机岗位,约定工资为2600元+奖金,物业公司并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3月23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3月25日,物业公司以张某所在岗位取消为由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要求:1、物业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2600元;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800元;3、支付2009年3月23日至2011年7月1日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12500元。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张某也未就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提供证据,故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15XX号裁决书,裁决物业公司支付2009年3月23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2124元及2009年3月23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1176元。

物业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口头通知张某因岗位取消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张某正常工作至2017年4月10日,之后被物业公司告知岗位取消,且物业公司未再为张某安排新的工作。2017年6月20日,张某收到了物业公司当面送达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张某由于你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未按公司请假规定擅自休假,在脱岗期间未提交任何请假单据及相关证明。鉴于以上原因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现正式通知你于2017年6月20日起终止劳动关系,请予以确认签收。”

张某在《确认书》上签字。之后张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1、支付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工资2600元;2、支付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6月20日待岗工资1323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200元;4、支付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2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3586元。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22XX号裁定书,裁定:1、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200元;2、支付2015年至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868.97元。

张珉珉律师在了解案件经过中,张某向她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其仅在2012年2月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2017年10月18日,本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环节中,物业公司出示了一份2015年3月23日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书》。经过与张某核实,该《劳动合同书》中的字迹并非张某所写,落款签名处的名字也非张某的笔迹,据此张律师向法庭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该《劳动合同书》的原件。经过比对,原件与复印件也不一致,面对法官的询问,物业公司无法给出清晰明确的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官决定休庭。休庭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审理结果】

物业公司与张某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2民初267XX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是:一、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5年至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25000元;二、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物业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本案中,张某于2009年入职物业公司,但是直至2012年2月,双方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庭审中,物业公司却提供了2015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该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却又与原件不一致,且签名也不是张某本人的笔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张某在本案的调解中便处于了主动地位,所以才有了之后较为顺利的调解过程和比较满意的调解结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解决与劳动者之间出现的纠纷,甚至在纠纷出现后想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证据,但是往往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旦被发现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一旦出现纠纷才可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