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公司员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0-11-26 19:30:24

被不起诉人:范某某、邵某某、王某某

辩护人: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徽、李沛芩、张珉珉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位被不起诉人代表某A公司,为使某A公司入围某B公司的采购名录,并在后续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以感谢费的名义,给予某B公司运营人姚某人民币20万元。

【审理结果】

2019年8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三位被不起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三位被不起诉人采取刑事拘留。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综合分析,分别以辩护人的身份向北京市海淀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采纳3位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于2019年9月对三位被不起诉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0年5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三位被不起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本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本律师事务所三位律师再次分别担任三位被不起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三位辩护人数次到检察院查阅卷宗材料,并多次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2020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3位辩护人的意见,分别对三位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评析】

三位被不起诉人在本案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为。本律师事务所的三位辩护人,为维护三位被不起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在不利的案件情势中挖掘三位被不起诉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及情节。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一致取得了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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