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将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老年人群体的食品安全如何保护?
注水肉、瘦肉精肉等犯罪行为该如何定罪?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犯罪如何处罚?
2022年1月11日,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凡律师走进央视社会与法直播间,就此次两高修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案法释后大家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线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解读和交流。
《解释》共计二十六条,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依法惩治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
此外,《解释》还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李凡律师对此做了详细、全面的解读。并与网友在线展开互动,专业解答了广大网友所关心的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如何让食品更安全、更令人放心?如何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犯罪的惩防机制?这些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而民生之所系就是司法责任之所在。此次修订《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现实要求。
李凡律师认为,对老百姓来说,《解释》是针对现实下的一剂良药也是猛药,是让群众尤其是“一老一小”吃上放心食品的可靠保证。同时,在保卫食品安全的道路上,每个社会个体都是肩并肩的同行人。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捍卫自己舌尖上的安全,除了平时自身要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也要积极运用正规正当的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